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接主体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接主体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社会资金实施,由中标人负责为本工程项目合法筹措资金(总投资100%),具体以最终确定的规模所达到的总投资为准。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矿山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3-21 0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委员会******444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资源局 | 经办人: | 密荣忠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和德娇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接主体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3-28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4-11 09:00 |
开标地点: | 第二开标室(414:泸水市)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38.66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接主体,具体内容如下:1.社会投资人(1)作为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资金筹措、配合项目前期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2)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入库、结算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3)按照审定的《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验收、销号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销号工作建议》,对已自然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认定验收、销号等工作。2.勘察设计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地质勘查及工程测量,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及相关工作内容;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通过具体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怒江州泸水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腾退、航空摄影测绘服务工作及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规划设计及预算,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并取得相关评审意见书及批复,以及施工全过程设计(含设计变更)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同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耕地质量评定、信息报备、指标入库、举证等工作。 3.工程施工完成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安装及管理,以及施工、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管护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泸水市内涉及项目建设实施地。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投资人的一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投资的能力及工程项目管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和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勘察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工环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勘察设计负责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1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1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拟配备其他人员要求(1)拟配备设计人员要求: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近1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2)拟配备的建筑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近1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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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