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渤海西路(承安大道-新安大道)道路附属工程 | ||||||||||
公告内容 |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渤海西路(承安大道-新安大道)道路附属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渤海西路(承安大道-新安大道)道路附属工程;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渤海西路(承安大道-新安大道)道路绿化工程,道路两侧各有2.5m宽绿地,沿渤海西路(承安大道-新安大道)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0.2859 公顷。 2.3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渤海西路,西起承安大道,东止新安大道。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采购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工期: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养护期1年;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8:30至2025年4月7日17:30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在平台上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潜在供应商如未在以上规定的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3.阳光招采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6966-123)。 4.4.磋商文件售价600元。 5.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进行提交,如有供应商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6.1本项目须使用河北CA制作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办理河北CA的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办理,如已办理河北CA,则无需重复办理,在平台用户中心激活即可,具体操作请参照平台官网首页“CA激活流程”。 6.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6.3潜在供应商应在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在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上传至供应商系统。 6.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本项目为电子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即可,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补充: /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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