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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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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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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