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口服及无菌制剂新产品生产线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57号、石药园区兴石生产区内现有3#车间一层及4#车间一层,主要建设两条制剂(口服及无菌)新产品生产线及配套动力设施,形成年产吸入剂200万盒、缓释胶囊1050万粒、无菌制剂110万支及非青类口服固体制剂20亿片(粒、袋)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1月13日取得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石开审环批[2023]1号)。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24年7月正式启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HJ792-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要求,我公司对该项目建设、施工、调试期间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及污染扰民情况进行征询意见。
一、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
邮箱:******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写信、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HJ792-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要求,我公司对该项目建设、施工、调试期间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及污染扰民情况进行征询意见。
一、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
邮箱:******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写信、电话、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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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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