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电子试验场150m信标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灵审批投资备字【2020】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构筑物基底面积512.13 m2,建筑高度150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塔构筑物,地上建筑面积3114.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 m2;建筑层数:地上9层,地下0层。工程费4004.7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92万元;2.1.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慈峪镇胡家庄村(招标人指定地点);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工期:54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评审和预算确认)、施工工期 4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设备采购和施工。完成本项目的特种设备选型、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进行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审图、预算、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单位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施建设项目;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 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2-27 00:00:00 至 2025-03-06 00:00:00 ,在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3-20 09:00:00 ,地点为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马锴、白玲玲,电话:0311-****** ****** 招 标 人:张汝丰,电话:0311-******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电子试验场150m信标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 0 | 无 |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589号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63号汇特大厦201北区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张汝丰(商务) 韩赛(技术) | 联系人: 马锴 白玲玲 |
电话: 0311-****** | 电话: 0311-****** |
传真: 0311-******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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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试验场建设项目(电子试验场150m信标塔工程)--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