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大庄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大庄镇大庄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ZY-2025-09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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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田喜艳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3-05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3-07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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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大庄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大庄镇大庄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001 | GSZY-2025-09 | 工程-施工 | ******.0(元) |
公告内容
庄浪县大庄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大庄镇大庄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大庄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大庄镇大庄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业主为庄浪县大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大庄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大庄镇大庄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GSZY-2025-09
3.项目概况:硬化大庄村一社、二社巷道7000平方米,硬化苹果分拣场(农作物晾晒场)1200平方米,修建排水渠1000米,维修人行步道6000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依据《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甘交科技[2021]3号)、《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030-2015)等规程规范,根据实际路面情况,路面结构层采用如下:主巷道:18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6cm水泥(5%)稳定砂砾基层;一般巷道:15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天然砂砾找平层;苹果晾晒场:18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天然砂砾垫层;维修人行道:6cmC30砼人行道砖+3cmM10水泥砂浆结合层+10cmC20混凝土基层+10cm天然砂砾找平层。
5.招标控制价:******.00元。
6.质量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施工。
8.资金来源:庄浪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9.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3日
10.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11.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12.招标期限:2025年3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7日17时00分00秒。
( 备注:各竞标人请于2025年3月7日12时00分前将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过2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企业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凡被取消公路工程设计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竞标预算。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发布招标公告;
2.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依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编制竞标预算文本,上传相应竞价响应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五、相关要求
1.在招标时限内,竞标人须完成上传竞价响应文件及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者视为无效报价;
3.资质审核:对各竞标人上传的竞价响应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竞价结束后,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竞价响应文件(含完整的报价文件)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1份,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亚亚
联系电话:******
地 址:庄浪县大庄镇大庄村
******有限责任公司
******居南门3号商铺
联系人:田喜艳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12030)进行投标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