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34002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25]0301
******消防救援站施工,招标范围:占地面积约5632.9㎡,建筑面积3384.9㎡,最高高度14.6m,最大************消防站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3107.1㎡,建筑高度14.******消防水池;门卫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12㎡,功能为门卫。训练塔为构筑物,功能为训练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2820.5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04月25日 至 2027年01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及承诺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开标日当月或上个月的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5、
资格预审方法
6、
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 标 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森(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301501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300251 联系人:张雨杰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5年03月07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王工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政府院内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ztbts/index.jhtml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镇[2012]919号、宁审批政投[2021]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7386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7386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698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限公司 受******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陆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5.1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6.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7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
6.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16时00分。 |
7.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具体事宜 获取文件。 |
7.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8.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8.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8.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法定代表人:王森(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301501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300251 联系人:张雨杰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5年03月07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王工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政府院内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