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一期)工程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未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更正为:1.投标函附录第19条: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报项目业主备案。分包人不得再转包或分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标人应将合同金额的 40%分包给一家或几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应不低于前述分包总金额的 60%。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向小微企业分包承诺书》(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联合体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投标的不用提供)。
2.投标函附录第20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具体内容详见最新版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招标文件如下:
招标文件-1期无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EPC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5.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