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生产用原材料供应商入库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生产用原材料供应商入库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膨胀剂、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镇,公司建有3条240型预拌混凝土生产线,1条800型水稳碎石生产线,1条5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 预拌混凝土110万方,水稳碎石60万方,沥青混凝土30万方。
2.2招标范围:合同期内经营生产用原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膨胀剂和沥青)的供货。
2.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河北省、交通行业、建筑行业相关规定。
2.4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5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6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为******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生产用原材料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分为 6 个包件,每个包件年度原材料暂估需求量及品种规格如下:
第一包件:水泥,P·O42.5(商砼站)暂估年度采购量6.08万吨;P·S·A42.5(水稳站)暂估年度采购量0.9万吨;
第二包件:矿粉,S95 级(商砼站)暂估年度采购量2.2万吨;S75 级(沥青站)暂估年度采购量0.44万吨;
第三包件:粉煤灰,I 级暂估年度采购量0.45万吨;II 级暂估年度采购量1.45万吨;
第四包件: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HPWR-R)暂估年度采购量0.15万吨;混凝土防冻剂暂估年度采购量0.0.06万吨
第五包件:外加剂,I 型暂估年度采购量0.02万吨;
第六包件:沥青,70 号 A 级道路沥青暂估年度采购量0.31万吨;SBS I-D暂估年度采购量0.11万吨
备注:以上招标范围中的暂估需求量仅作为需求规模的预估值,并不代表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或投标人实际供应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
2.7每个包件入库投标人数量:
本项目分6个包件,根据招标人实际经营情况,各投标人对熟悉的业务包件进行投标。
第一包件:水泥供应商库,选取5家投标人入库;
第二包件:矿粉供应商库,选取5家投标人入库;
第三包件:粉煤灰供应商库,选取5家投标人入库;
第四包件:外加剂供应商库,选取5家投标人入库;
第五包件:膨胀剂供应商库,选取3家投标人入库;
第六包件:沥青供应商库,选取5家投标人入库。
投标人实际签订合同日期及合同内服务期限,以招标人实际经营生产需求为准,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供货期限。招标人在供货期限内,可根据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不定时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招标采购方式,补充或扩充原材料供应商库,则新入库投标人供货期限仍截至 2023年12 月31日。特殊情况下,在供货期限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按照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自行引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要求,信誉良好。
3.1.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1.3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3.1.4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供经营生产用原材料产品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水泥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要求:水泥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具备日产熟料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熟料唯一来源的证明包括熟料供应基地的营业执照******集团内部企业证明;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
3.1.5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所供经营生产用原材料产品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3.1.6第四、五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1.7投标人填报《资金授信承诺书》中的资金授信金额第一包件须不低于500万元;第二、三包件须不低于200万元;第四、五包件须不低于50万元、第六包件须不低于200万元。
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3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销售经营生产用原材料:
第一包件 水泥 不低于 5 万吨。
第二包件 矿粉 不低于 1 万吨。
第三包件 粉煤灰 不低于 2 万吨。
第四包件 外加剂 不低于 0.5 万吨。
第五包件 膨胀剂 不低于 0.1 万吨。
第六包件 沥青 不低于 2 万吨。
备注:代理经销商和授权代理的生产商(外加剂和膨胀剂除外)业绩可以通用。
3.1.3信誉要求:3.3.1近三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今)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3.2近三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今)没有发生合同诈骗案例、无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3.4 投标人在过去一年中(2022年2月 1 日至今)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材料供货合同被解除。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0至2023-03-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0 10:30:00,地点为河******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3楼会议室)。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将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单位(收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收件人:王冰,电话:******)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有限公司、河北******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高碑店市张六庄镇祥瑞路1号雄北智行大厦4层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三楼313室 |
邮编: | 071700 | 邮编: | 071700 |
联系人: | 金荣华 | 联系人: | 王冰、戎刚、崔富康 |
电话: | ****** | 电话: | 031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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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 | ******银行: | ******有限公司保定容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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